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7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绍政函〔2017〕37号)的精神,区政府决定:
设立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
撤销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人民政府。
撤销镇(东湖镇、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的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相应转任对应街道办事处的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