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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越政发〔2017〕64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东湖等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7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绍政函〔201737号)的精神,区政府决定:

设立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

撤销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人民政府。

撤销镇(东湖镇、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的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相应转任对应街道办事处的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10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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