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奖
励办法》(越政办发〔2014〕81号)和《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奖励办法配套细则的通知》(越科技〔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越城区企业申报2016年度市本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
2、“关于加强科技研发实施的扶持方法”,对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需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直接计划外科技成果鉴定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科技成果鉴定每家企业当年封顶为6万元)。
二、申报材料
第1条符合奖励范围的报送附件1;
第2条符合奖励范围的报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越城区科技局,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各镇街负责对申请奖励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对税源地进行审核,区科技局对申报资料再复核,根据审定结果并经局务会议讨论后进行奖励。
四、注意事项
1、本文件涉及的奖励申报企业为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2、本文件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一项执行。
3、本文件中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计算口径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
4、对未在我区纳税的企业不享受奖励。企业的税源地由区财政局确认。
5、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的企业,请于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吴可佳 88646452
郑晓倩 88625607
附件:1.新认定的市、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奖励申请表
2.国家、省级新产品鉴定和科技成果鉴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1日